为规范我公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
订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委员会,委员包括总经理、客服部经理以及市场运营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委员会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动漫内容;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网站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动漫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二、日常运作
委员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经理将针对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三、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策划、美术及各部门负责人。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考试不及格者,扣发当月20%工资,并且不允许升职。
四、自审内容准则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载有以下内容的文化产品: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审核流程
1、直播、演出剧目信息收集小组负责前期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表演产品;
2、直播、演出剧目信息审核小组将拟上线的演出信息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经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上线发布;所有直播、演出剧目经审批结束后,保证符合各类法律法规之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网上上线操作。
3、鉴别方式分为自动鉴别和人工鉴别,鉴别内容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方面。 自动鉴别:
4、安装屏蔽词库,通过接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接口的形式,来实现对服务端图片文件、屏蔽关键词库的自动鉴别工作。发现违规图片后,系统会记录相关信息,然后删除违规图片。
人工鉴别:
1、在运营管理后台中,用户头像、封面照等图片文件皆可查询预览,并对违规的图片进行管理操作。涉黄、涉恐、有低俗内容。
2、如若通过严格的自审制度(自动+人工)之后,网站上仍然存留涉黄、涉恐、涉政、暴力、低俗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突发事案处理流程如下:
①技术上掐断处理、保留证据和用户信息,产品立刻下线并进行调整、修改,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线
②对事态分析。调查、核实内部及外部责任及分析,重新解决方案,并记录在案,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③逐级上报上级领导
④报案处理。含有严重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公德的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产品,上报法务部,由法务部报网监局/公安局进行处理
⑤策划部:从部门领导开始,严格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信息收集小组在前期搜集视频过程中及签署版权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审核制度进行,从源头上阻止违规产品流通、上线、传播。